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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8-22 22:18

主体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1] - 激励计划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2] - 激励对象授予安排及行权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 激励对象范围 - 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1]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1] -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等不符合资格的情形[1] 财务资助与利益安排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2] - 计划实施有助于健全集团激励约束机制 形成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共同体[2] - 计划有利于集团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