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发挥好监管“指挥棒”作用
证券日报·2025-08-23 00:04
修改背景与总体思路 - 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该规定是证券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自2009年实施以来已进行3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在5年前[1] - 修改旨在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国发〔2024〕10号文精神,完善分类监管体系,突出"扶优限劣",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1] - 修改总体思路包括坚持目标导向以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保持现行成熟框架总体稳定、加强统筹协调以减轻行业负担[2] 主要修改内容 - 将规定标题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更准确反映以分类评价为主的内容[2] - 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在业务加分和专项评价设置上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2] - 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发挥专业服务能力,并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以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2] - 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3] - 明确特殊问题处理规则,例如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3] 实施安排与后续工作 -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3] - 证监会下一步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