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联民生: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2025-08-23 00:28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授权董事长决定召开时间等事项 [4]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在港交所网站公告 8月2日在上交所及指定媒体刊登 包含召集人 日期 地点 股权登记日及审议事项等要素 [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 现场会议于8月22日13:30在无锡市金融一街举行 [5]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出席股东及代表共计1,241人 代表股份3,127,630,469股 占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5.06% [5] - 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认定 公司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管及中介机构列席 [6] -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通知所列议案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表决后由股东代表 监事 中介机构计票监票并公布结果 [6] - 总体表决同意票3,120,619,814股 占比99.78% 反对票6,763,255股 弃权票247,400股 [6] - 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票515,676,252股 占比99.09% 反对票4,507,255股 弃权票247,400股 [7] -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7][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9] -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