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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立规矩”
上海证券报·2025-08-23 05:10

监管框架更新 - 禁止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以欺诈或误导客户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 并明确具体行为 [1] - 禁止以损害公平竞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 同时明确损害公平竞争的具体行为 [1] -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通过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查实施监督管理 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1] 意见反馈与采纳 - 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84条建议 [1] - 大多数与《暂行规定》相关的意见建议已被采纳 [2] - 部分意见因与现有规则或监管目标不符未予采纳 其他相关建议将在监管工作中研究 [2] 市场影响与实施 - 市场认为新规针对互联网营销问题提出监管安排 有利于规范行为并保障交易者权益 [1] - 市场建议在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具体标准和流程 [1] - 证监会将推进《暂行规定》的落地实施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