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与总体思路 - 证监会于8月22日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取代原《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更好体现差异化监管内容 [1] - 修订总体思路包括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资本市场"1+N"文件)、保持制度框架总体稳定、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专项评价指标 [2] - 此次为五年来的首次修订,重点修改四方面内容:完善评价框架、优化业务指标、强化惩戒导向、明确特殊问题处理规则 [2] 评价体系优化方向 - 取消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机制,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引导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 [3] - 扩大业务加分覆盖面: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从前20名扩至前30名,按名次加0.25-2分不等,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 [3] - 增设专项指标: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指标,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和财富管理发展 [3] 差异化发展影响 - 头部券商需在合规基础上实现业务均衡发展,部分业务需具备竞争优势或成本优势以应对专项考核与净资产收益率考核 [4][5] - 中小机构通过特色化经营可在细分领域实现"跳一跳、够得着"的加分目标 [3] - 业务发展需契合实体经济需求和国家战略导向 [5] 惩戒机制强化 - 新增重大违法违规直接下调评价结果机制:对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直接认定为D类 [6]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如限制业务权限每次扣1.5分),优化行政处罚扣分梯度 [6][8] - 先行赔付扣分上限从1.5分降至1分,激励券商主动化解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7][8] 监管目标实现路径 - 通过加分与扣分组合机制实现"打大打恶"导向,强化对重大恶性案件的惩戒力度 [6][8] - 分类评价结果需综合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发挥情况 [7] - 差异化监管旨在促进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的整体提升 [3][7]
券业分类评价重磅新规落地:扶优限劣导向不变,中小券商差异化发展获支持
中国经营报·2025-08-23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