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于2006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4,490,017元 股份总数为604,490,017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1] 股份发行规则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2] - 公司或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 -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为他人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2]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转让有明确限制 对短线交易收益有相关规定 [2] 股东权益保障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 - 股东享有分红、表决、监督等多项权利 同时需遵守及时报告股份变动等义务 [3]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3] - 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 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2人及独立董事3人 [4]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 [4]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行使主持会议等职权 [4]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等职权 [4] - 公司建立了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对利润分配、审计等方面进行规范 [4] 公司重大事项规则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方式 [5]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 但需董事会决议 [5] - 公司分立、增资、减资等均有相应程序和规定 解散和清算也有明确要求 [5] 章程修订影响 - 此次章程修订稿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公司组织行为 保障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 [5] - 修订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章程修订稿,明确多项核心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