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锐财经)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08-25 06:49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调整 - 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4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5] - 对其他行业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5] - 允许纳税人全额缴回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后重新选择适用政策[5] 房地产开发行业退税政策 - 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享受单独留抵退税政策[6] - 申请退税需满足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6] - 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留抵税额的60%[6] 政策实施背景与目标 - 中国自2011年开始对特定行业试点留抵退税 2019年4月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2022年扩大行业范围[4] - 政策调整旨在明晰政策导向 降低征纳成本 提高征管效率[6] - 突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支持导向[6] 行业认定标准 -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需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超过50%[7]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需对应业务销售额及预收款占比超过50%[7] - 大多数行业纳税人申请退税需满足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7] 纳税人选择权与限制 - 纳税人可在留抵退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中重新选择[7] - 政策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7] - 政策设计给予纳税人更多选择权并加强风险防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