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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退市不是“免责金牌”
证券日报·2025-08-25 07:45

退市监管执法趋势 - 3家退市公司泰禾集团、华铁股份、美尚生态因上市期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退市约1年或2年后仍被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重罚[1] - 监管部门对退市公司坚持"一追到底"原则,决不允许"金蝉脱壳"或"一退了之",退市违法必究已成常态[1] - 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安排,通过改革已逐步丰富和细化退市指标,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1] 立体化追责机制 - 证券监管部门2024年以来已查处64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其中对44家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处罚覆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少数"[2] - 退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支持诉讼等多种维权渠道已畅通[2] - 证监会2024年已向公安机关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司法部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康得新原董事长钟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 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 - 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太安堂等系列案例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有力支持[2] - 未来需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推动提升民事诉讼便捷性,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2] - 需要强化行刑衔接,完善失信惩戒体系,通过立体追责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2] 退市制度市场功能 - 退市机制通过"能进能出"保持市场活力,责任体系通过"违法必究"维护市场公平[3] - 健全的退市制度和责任体系使资本市场能真正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居民财富管理的作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