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动态监管、末位淘汰,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两山”基地规程加严
第一财经·2025-08-25 10:07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新规要点 - 生态环境部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规程 实施全周期动态监管和警告退出机制 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地区撤销称号 [1][2][4] - 示范创建指标调整为"指标导向" 遴选周期从一年延长至三年 减少频次并控制数量 旨在提高创建含金量 [2] - 已命名地区需满足环境质量安全硬指标 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PM2 5浓度) 水环境质量(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比例 劣Ⅴ类水体比例) 城乡环境治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黑臭水体消除率 垃圾回收利用率)及生态保护监管等 [4] 示范创建成效与转化模式 - 2017年以来共命名572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240个"两山"基地 示范区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在省区内名列前茅 近半数"两山"基地生态状况达"优"级 [1] - 示范地区率先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处于省区领先水平 [1] - 形成"护绿换金""聚绿成金""借绿生金"三种转化路径 以及生态补偿 生态农业 生态旅游 生态金融等七种转化模式 [1] 监管与激励措施 - 对命名满六年的地区开展复核评估 实行末位淘汰 整改期间不得使用示范区称号 [2][4] - 生态环境部对已命名地区给予政策和项目倾斜 鼓励各地建立多样化激励机制 [5] - "两山"基地建设面向县级及以下主体 每三年命名一次 并制定技术指南引导实践探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