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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洗钱“下游”、“帮凶”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8-25 14:54

司法案件数据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达23.02万件 [2] - 同期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2] 司法解释更新 - 两高联合发布新司法解释明确居间介绍买卖、财产转换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行为构成犯罪 [2][4] - 明确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资金、大额黄金交易洗白赃款等新型犯罪手段属于规制范围 [4] - 将跨境转移资产、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纳入"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手段"范畴 [4] 犯罪特征演变 - 上游犯罪结构由盗窃罪为主转变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 [4] - 犯罪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且手段更隐蔽 [4] - 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高发导致关联案件数量长期居高 [3] 量刑标准调整 - 废除唯数额论 采用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等综合性认定标准 [6] - 上游为盗窃诈骗等普通侵财犯罪时 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提高至50万元 [8] - 上游为非法采矿职务侵占等犯罪时 下游升档量刑标准设定为500万元 [8] - 调整原因包括避免刑罚倒挂 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9] 司法适用区分 - 对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即使数额较小也可定罪 [6] - 对链条末端的"卡农"群体因关联松散、作用次要 避免仅因数额大就入罪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