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方法调整 - 公司将引进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源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深化理解及行业实践趋同 核心原则是商品控制权转移 综合评估存货风险 定价权等关键因素[2] - 调整符合2024年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要求 认定公司在引进业务中更多承担代理人角色 采用净额法更准确反映交易本质[2] - 2024年以来超过30家上市公司将类似贸易 代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包括欣龙控股 黄河旋风等 形成行业共识[2] 同行业案例对比 -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IPO审核期间将定制化采购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成品销售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因公司实质承担的价格风险 质量风险 存货风险较小 业务实质更接近产品代理销售[3]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前将光学玻璃型件贸易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因货物主要由供应商直接转让给客户 公司未承担商品存货风险 且不能自主决定销售对象[3] 财务数据表现 - 2023-202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8151.89万元和9438.41万元 累计超1.7亿元 远超科创板"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要求[3] - 2025年上半年自产业务收入占比达86.68%(净额法)和61.85%(总额法) 已成为绝对核心 引进业务收入占比降至13.32%[4] - 收入确认方式调整导致报表规模缩减 但模拟总额法下公司仍满足科创板上市标准 预计发行后市值将突破10亿元 满足市值与财务指标双重标准[3][6] 业务转型成果 - 公司从贸易代理向自主研发转型的战略成果显著 自产业务主导地位持续强化 避免了收入虚高对投资者判断的干扰[4] - 研发投入 研发人员及发明专利数量均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自产业务的技术壁垒与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6] - 在光刻材料 电子化学品等领域的技术积累有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受益于国产集成电路材料需求攀升[6]
【上交所IPO】恒坤新材29日再迎上会审核,自产业务成其核心支撑力量
搜狐财经·2025-08-25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