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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明确权利义务 保障公司治理连续性和稳定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涵盖任期届满 辞任 解聘 罢免 丧失任职资格等所有职务终止情形 [1] 离职程序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除特定情形外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1] - 特定情形包括: 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 [1] - 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欠缺职工代表时 辞职报告需待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 [2] - 公司需在董事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董事辞职报告需说明辞任时间 原因 职务 后续任职情况 未履行承诺及保障措施 对公司影响等 [3] - 非任期届满离职需将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备案 涉及违法违规情况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3] - 董事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 破产责任 吊销执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市场禁入等情形时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3][4] - 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时 公司需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 [4] 责任与义务 - 离职董事需在公司要求时限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4] - 任职期间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 [4] - 离职后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4] - 需继续遵守监管规定 履行各项公开承诺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至信息公开 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5]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 未完结工作说明等 [5] - 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时可能接受离任审计 [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规定可能受到警告 通报批评 降职 撤职 开除等处分 [6] - 获得的不正当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应当收回 [6] - 给公司造成损失需依法追究责任 重大损失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 - 触犯法律法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 所有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需完整记录 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或披露 [6] 附则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参照本制度执行 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时生效 [7] - 董事会可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7]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