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1][6]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需经公司董事会同意[2] -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需报备公司董事会[2] - 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2] 运营管理机制 - 子公司经营活动需符合公司总体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要求[2]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按法定程序及权限执行包括改制收购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和对外担保[2] - 关联交易需按市场规律每年签订经济合同并合理定价[2] - 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经营前景信息[3] 投资与风险控制 - 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需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3] - 未经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提供担保及合资合作[3] - 财务管理需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并控制经营风险[3][4] - 子公司需按公司要求开展会计核算并接受监督指导[4]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子公司需按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用于合并报表编制[4]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4] - 子公司必须执行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4]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需接受公司审计[4] 信息管理义务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需明确负责部门及人员[5] - 子公司需及时提供所有可能影响公司形象及股价的重大信息[5] - 重大信息需以书面形式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在第一时间报送证券投资部[5] - 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需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5] - 月度财务报表需在每月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6] - 在建工程及投资项目需定期报告实施进度及产效情况[6]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控股及全资子公司[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7][8]
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