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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定依据 -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需履行报告义务 [1] - 各分支机构 子公司负责人需履行报告义务 [1] - 派驻参控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报告义务 [1]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履行报告义务 [1] - 其他可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需履行报告义务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 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需参照本制度履行报告义务 [2] 信息保密要求 - 信息披露前需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 -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 [2] 重大信息范围 - 拟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属于重大信息 [2] - 召开董事会 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属于重大信息 [2] - 重大交易事项达到标准需报告: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占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占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2][3] - 提供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交易大小均需报告 [3] - 关联交易达到标准需报告: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或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4] - 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需报告 [4]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重大合同纠纷 发生重大亏损 重要人员被调查等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 章程 注册资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 [4] -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出现较大差异属于重大信息 [4] 报告程序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时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面谈或电话报告 [4] - 两日内需提交与重大信息相关的书面文件 [4]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决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书面报送材料需包括事项起因 现状 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5] 管理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5]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5] - 应报未报导致风险事件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5][6]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