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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设立该委员会 [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委员会核心职能 -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1] - 制定及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1]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人员组成结构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 [3] 委员任期与资格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且可连选连任 [3]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或丧失独立性时自动失去资格并由董事会补选 [3] 职责权限范围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或方案 [4] -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 -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4] - 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5] 薪酬方案审批流程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 [5] 决策支持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协调人力资源等部门提供财务指标、职责范围、业绩考评等资料 [6]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且费用由公司支付 [8] 会议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 [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8] -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且出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9] 回避与披露要求 - 讨论涉及委员会成员的事项时当事人需回避 [8]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