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包括《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2][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触发条件时2个月内召开[3] - 公司召开股东会必须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且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必要配合[6][7]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7] - 股东会通知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及网络表决程序,且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7][8][9] - 股东会通知不得无故延期或取消,若需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股东会的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可通过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需载明代理人信息及表决指示[10] - 股东会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权,表决结果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当选者[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3][14] 股东会决议与授权规则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17][1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处理特定交易事项,授权决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 - 董事会审议交易权限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超过10%且金额超特定阈值(如1000万元或100万元),超50%阈值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22] 关联交易与对外事项规范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23] - 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3][24]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超总资产50%且超5亿元,或超主营业务收入50%且超5亿元时,需董事会审议[24]
福然德: 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