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辰科技: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表决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2] - 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适用本细则 [2] -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补选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 [2] 董事候选人提名机制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 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 需就独立性发表公开声明 [3] - 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 实行差额选举 董事会负责资格审查 不符合资格者不提交选举但需在股东会说明 [3][4] 投票权行使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可集中投给一位或几位候选人或分别投给全部候选人 [4] - 投票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否则投票无效 表决权行使少于全部表决权时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4] 董事当选原则 - 当选董事得票必须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5] - 得票相等且不能同时当选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直至选出应选人数 [5] - 当选人数不足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仍不足导致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 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5] 实施细则效力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