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现金管理决议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可滚动使用 [1][2] - 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2] 投资产品与目的 -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等) [1] - 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1] - 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2] 风险管控与影响 - 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及市场波动影响的系统性风险 [2] - 财务部门将实时监控理财产品投向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2] - 该举措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且符合股东利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