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目的与背景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进出口业务涉及外汇结算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1] - 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 不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1] 交易规模与期限 - 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1] - 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任一时点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1][2] 资金来源与交易方式 - 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2] - 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 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的工具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2] 授权与决策程序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在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该议案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监事会认为该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波动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锁定汇兑成本 程序合法合规 [3] 会计处理与业务影响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相关规定对衍生品交易进行核算与会计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5] - 开展该业务有利于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的不利影响 增强财务稳健性 [5]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对该事项无异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