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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按规定公告全体股东,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 [2][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4] -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规定 [2][4]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15,849,163股,占总股本19.6495% [5]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228人,代表股份177,951,457股,占总股本30.1828% [6] - 总计出席股份293,800,620股,占总股本49.83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 [5][6] - 参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7] 议案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未对通知外事项进行表决,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7] - 议案一表决结果:同意293,407,820股(占比99.8663%),反对323,600股(占比0.1101%),弃权69,200股(占比0.0236%),议案获通过 [7] - 议案二表决结果:同意292,829,968股(占比99.6696%),反对885,552股(占比0.3014%),弃权85,100股(占比0.0290%),议案获通过 [8] - 议案三表决结果:同意292,843,268股(占比99.6741%),反对873,752股(占比0.2973%),弃权83,600股(占比0.0286%),议案获通过 [10] - 议案四表决结果:同意292,855,368股(占比99.6782%),反对876,752股(占比0.2984%),弃权68,500股(占比0.0234%),议案获通过 [10] - 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10]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规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