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主体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为301355 注册资本为19,509.7928万人民币 [5]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未出现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及违规担保等情形 [6] - 公司持有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涵盖环保科技相关制造及销售业务 [5] 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授予总量为177.31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0.91% [12][13] - 首次授予144万股(81.21%) 预留33.31万股(18.79%) 任何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均未超总股本1% [13] - 激励对象共计85人 含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含部分外籍员工 不含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方 [9][10]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6][15] - 监事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审核意见 后续需履行10日公示程序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11][16] - 股东大会表决时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6] 财务与法律安排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 公司承诺不提供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 [20] - 法律意见书确认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管理办法要求 [22] - 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包括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意见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