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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激励对象范围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外籍员工)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考核机制设计 - 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 考核机制能形成利益共同体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2] - 考核办法能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计划实施意义 - 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可持续发展 [2][3] - 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3] - 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并获得委员会与监事会同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