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9,000,000股 发行价格为58.3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1,108,08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03,717,534.12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362,465.88元 [1] -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设立专项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85,060.1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5,060.10万元 [2] 资金置换原因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 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人员薪酬等事项确有困难时可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2] - 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支付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不符合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的要求 [2] - 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需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 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存在实际操作困难 [3]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清单 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费用 [4] - 经审批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款项至自有资金账户 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4] - 建立专项资金置换台账 逐笔记录交易时间账户对应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4] - 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置换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公司及银行需配合核查与问询 [4] 资金置换影响 - 该操作是基于人员薪酬发放相关政策制度的正常处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保证薪酬发放合规性 [5] -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审批程序 - 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5]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 一致同意该资金置换安排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程序 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5] - 该安排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 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 保荐机构无异议 [5]
光大同创: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