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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同样适用 [2] - 关联方定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界定 包括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 [2] 资金占用类型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代偿债务、资金拆借、担保形成债权及其他无商品劳务提供的资金使用 [2] 防范原则 - 公司严禁以垫付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有偿或无偿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3] - 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规定执行 [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3][4]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财务总监为具体监管负责人 财务部门为职能部门 审计部为监督部门 [4] - 发现资金占用风险时职能部门需立即向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报告 [4] 审计监督 - 外部审计机构需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中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4]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发生资金或资产占用时公司应扣减该股东分红偿还 控股股东涉及则需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 [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侵占或纵容占用资金需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时可解除职务或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 [5] - 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行为视为严重违规 董事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制度效力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