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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 涉及32名激励对象和226,584股限制性股票 [5] - 解除限售期安排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6] - 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 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 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17日届满 [6] 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 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18.5% 超过15%的考核基准 [8] - 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66% 大幅超过25%的考核基准 [8]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8]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 2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优秀 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8] - 4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良好 解除限售比例为90% [8] - 4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需改进 解除限售比例为60% [8] - 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不能解除限售 相应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8] 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 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9]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为7.14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为6.64元/股 调整幅度为每股降低0.5元 [5][9] - 调整依据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派息调整公式P=P0-V 其中V为每股派息额 [9] 公司治理程序履行 -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总股本149,512,39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9]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除限售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议案 [5] - 本次操作已获得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