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并规范运作机制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规则对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法律约束力 [1] - 公司需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股东会召集机制 - 董事会负责组织股东会 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及文件保管事宜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2] - 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3][4]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集 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费用由公司承担 [4][5]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 需以书面形式提交 [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临时提案需在会议10日前提交 [5] - 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 计算期限不含会议当日但含通知发出日 [5][6] -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及网络投票方式等详细信息 [6] 会议召开与主持 - 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形式召开 地点需便于股东参与且不得随意变更 [8][9]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行使表决权 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9][1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人员主持 [12] - 年度会议上董事会需作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需进行述职 [12] 表决与决议机制 -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及重大资产处置(超总资产30%)等 [15][17] - 表决实行一股一票 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15] - 允许投票权征集但禁止有偿方式 且不得设置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6][18] 关联交易与董事选举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决议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18]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需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核 [19][20] - 董事选举可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当选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以上同意 [21]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质询内容等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25] - 记录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及主持人签名 保存期限为10年 [2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 执行情况需向下次股东会报告 [27]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修改需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并报股东会批准 [27]
中岩大地: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