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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信息 60日内完成补选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 董事可因《公司法》规定情形被解除职务 股东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被解职董事有权申辩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3] 离职交接与义务 - 董事离职后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等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5] - 离职后仍需履行任职期间公开承诺 提交未完成承诺的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5] - 离职董事不得干扰公司经营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责任追究与持股管理 - 离职董事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赔偿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 对追责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的股份转让限制 [6]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 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7] 适用范围与附则 - 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 需及时修订 解释权归董事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