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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持股申报、交易限制、信息披露及违规处理流程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持股及变动管理 [2] - 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包括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持股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买卖公司股票前至少3个交易日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买卖计划 [2] - 需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等),具体时间包括任职时、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4] - 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报信息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将被全部锁定,到期后自动解锁 [7][8]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短线交易) [10] - 禁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任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期内等情形下转让股份 [10]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窗口期买卖股票 [11] - 公司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 [11] 信息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13] - 股份发生变动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14] - 因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14]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警告、通报批评、撤换处分、收回收益、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17][18]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 [18]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需参照本制度执行 [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