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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核心观点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业绩考核标准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确保公司人力资源战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2][3] 人员构成 - 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 若独立董事辞职或职务解除导致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5] - 董事会若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4]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且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经营计划、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资料 [6]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召开 [6][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需提前3日发出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 [7][8] - 会议通知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 [8] 议事与表决程序 - 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表决,但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0][11] - 表决采用一事一议原则,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通讯签字方式 [11][12] - 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时,相关委员需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12] 会议决议和记录 - 会议需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 [12][13][14]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材料、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15] - 委员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若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与会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14][15] 附则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及时修订规则 [1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以上"包括本数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