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保证真实性和连续性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且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 - 近三年负责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未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 [2] - 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选聘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 [2]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审查资格、监督履约情况及处理投诉 [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 [3] - 需通过公司官网发布选聘文件并记录评价意见 [4]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及签订业务约定书 [4] 审计费用与续聘机制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调整 [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 [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一公司审计满5年后需连续5年回避 [7]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以决定续聘或改聘 [6]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与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缺陷、人员安排不足、资质丧失或主动终止业务 [7]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且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8] -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调查执业质量 [8] - 独立董事需对改聘议案明确发表意见 [8]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费用变化等信息 [9]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 [11][12] - 需高度关注异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频繁被处罚、审计团队转移或费用大幅变动等情况 [12] -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分包或转包审计业务且需避免出具质量问题报告 [12] -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将依法被处罚 [13]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且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13] - 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3]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