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2]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2]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并保管印章[2]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中心,负责经营管理法人财产并对股东会负责[2] - 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15项具体权限[2]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重大事项审批权限 - 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均须提交董事会审批,达到特定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会批准[4] - 董事会负责审批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条所述交易事项(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4] - 单笔贷款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50%由董事会审议,5%-30%由董事长审议,5%以下由总经理审批[4] 会议召集与通知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一次)和临时会议[4]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发出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6]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提案内容等7项必备要素[7] 议事规则与表决程序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职责[7][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用记名书面方式,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类[10] -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1][12]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届次、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8项核心内容[13]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材料、录音资料、表决票、签字记录等)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14] 规则效力与解释权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6]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规则[16]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程序相同,最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