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 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明确责任认定原则及处理方式 [1][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收集追究责任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 [1]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需追责 [2] - 违反证券监管机构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导致重大信息披露问题需追责 [2] - 违反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需追责 [2] - 未按信息披露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导致重大失误需追责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需追责 [2]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且系主观因素所致需从重处理 [3] - 存在打击报复 干扰调查或拒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行为需从重处理 [3]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主动挽回损失或因不可抗力导致问题可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7] 责任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及解除劳动合同 [7] - 对管理人员可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6] 制度实施机制 - 处理责任人前需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5] - 制度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执行 [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