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行动政策发布 -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推进人工智能与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和全球合作六大领域深度融合 [1] 发展目标与规划 - 设定三步走目标:2027年人工智能与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 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超70% 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2] - 2030年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超90% 智能经济成为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 [2] - 2035年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 [2] 技术演进与产业升级 - 从"互联网+"向"人工智能+"演进 实现从信息连接到知识运用的跃升 推动生产要素重组和价值创造方式升级 [2] - 加快培育基于人工智能底层架构的智能原生企业 探索全新商业模式和智能原生新业态 [5] - 当前人工智能应用集中在第二、三产业 第一产业应用相对不足 [5] 科学技术领域应用 - 加快探索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科研范式 强化跨学科牵引作用 [4] - 支持AI for Science在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 推动人机协同研究模式转变 [4] - 重点突破材料等领域 利用AI建模预测材料结构性能关系 缩短研发周期并降低成本 [5] 消费与产业发展 - 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和智能穿戴等新一代智能终端 [6] - 加快发展提效型、陪伴型等智能原生应用 支持开辟智能助理等服务新入口 [6] - 推动企业加快技术研发 完善5G和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 促进智能家电和智慧出行等应用普及 [6] 民生与就业影响 - 关注人工智能对工作方式的重塑 以及在智能教学、个性化学习和医疗保障等场景的应用 [6] - 支持开展人工智能技能培训 激发创新创业和再就业活力 [6] - 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评估 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方向倾斜 [6] 数据与基础设施支撑 - 完善适配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产权和版权制度 推动版权内容依法合规开放 [8] - 鼓励探索基于价值贡献度的数据成本补偿和收益分成方式 [8] - 加大金融和财政支持力度 发展壮大长期资本和战略资本 完善风险分担和投资退出机制 [8] 治理与国际合作 - 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相关立法 优化安全评估和备案管理制度 [8] -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开源可及 强化算力、数据和人才等领域国际合作 [7] - 支持联合国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探索形成各国广泛参与的治理框架 [7] 实施路径与挑战 - 需推动供给侧与需求侧深度对接 缓解模型输出不稳定和场景融合难度大等应用困境 [9] - 鼓励数字化基础好、智能升级需求大的场景先行先试 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9] - 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 加强基础支撑保障同时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10]
国务院“人工智能+”文件:减缓就业冲击,优化模型备案制度
南方都市报·2025-08-26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