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打破“互联网牛马”的竞业枷锁
36氪·2025-08-26 20:47
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对竞业限制的规范 - 新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则竞业协议无效 即使属于限制对象 协议地域 期限 范围也必须与保密信息相适应 超过部分无效 [1] 互联网行业竞业协议滥用现状 - 竞业协议从保护商业机密演变为无差别围堵 适用主体泛化 从高收入关键岗位扩展至普通职员 [2] - 协议条款严苛 限制范围涵盖直接竞品及所有使用大数据技术企业 涉及消费场景金融机构 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互联网及相关行业所有企业 [2] - 企业侦查手段无孔不入 通过社保缴纳记录 朋友圈动态 写字楼监控搜集证据链 有案例因签收快递暴露姓名被前公司起诉索赔百万元 [2] - 基层员工任职期间仅接触公开运营数据或行业研报市场信息 竞业协议却以荒谬方式在整个行业内封杀劳动者 [3] 竞业协议对行业创新和人才流动的影响 - 泛滥的竞业禁止协议背离保护商业秘密初心 成为阻碍创新进步的恶龙 [4] - 自由开放就业环境是推动社会进步必要条件 硅谷自1872年基本禁止竞业协议 允许人才流动让知识和资本快速汇聚成新可能性 [5] - 在AI全球科技竞赛中 创新需要人才自由流动和技术交流思想碰撞 竞业协议导致技术人才无法发挥专长 影响行业人才配置效率 [6] 企业应通过正向激励而非限制择业自由留住人才 - 有竞争力企业应通过更好工作环境 更有竞争力薪酬待遇 更广阔发展空间留住人才 而非限制员工择业自由 [9] - 竞业协议应回归保护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本源 中国互联网产业需在人才自由流动中实现更大创新突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