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5][6] - 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8.92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价格为8.98元/份 授予日为2024年7月22日 [5]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9月10日 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9月9日届满 第一个行权期自登记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 [7]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达11.28亿元 较2023年6.46亿元增长74.6% 超过30%的业绩考核要求 [8][10]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否定意见 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出现不适合行权的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7][8] - 10名激励对象中6名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S或A等级 其行权比例未达100% [5][9] 股票期权调整 - 公司注销26,328份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原因为个人年度绩效系数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 [5][6] - 注销方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个人绩效考核与行权数量挂钩的规定 [5][6] 法律合规性 - 本次行权及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董事会 监事会授权批准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2][4][5] - 法律意见书确认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操作的合法合规性 可作为公司实施相关操作的必备法律文件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