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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易结构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 交易对方包括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等13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 [1] - 交易涉及更换备考审阅机构,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1] 财务影响 - 交易完成后2025年1-5月基本每股收益从0.00元/股提升至0.01元/股,增幅达88.95% [5] - 稀释每股收益同样从0.00元/股增至0.01元/股,增幅88.95% [5] - 公司明确表示交易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5] 治理与承诺 - 公司与交易对方王旭龙琦、邓浩瑜、利珀投资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且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6]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并将薪酬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 [7] 程序合规 - 所有议案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3][8] - 关联董事吴家辉、吴靓怡在相关议案中回避表决 [2][3][8] - 交易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8] 中介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以202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16004号) [2] - 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华泰联合证券、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等持牌机构 [8] - 公司声明除已披露中介外未有偿聘请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