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西力科技: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持有与账户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股票账户转交或借予他人炒作买卖本公司股票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3]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受行政处罚/刑罚未满6个月时不得转让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相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受行政处罚/刑罚未满6个月时不得转让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且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时不得转让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与公司相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时不得转让股份 [3]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 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3]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6] - 自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6] 减持比例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25%转让比例限制 [4]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4] - 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5] 可转让股份计算规则 - 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 [5]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5] - 因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时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5] 短线交易收益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 - 前述持股范围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 [6] -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相关收益 若未在30日内执行 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应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7]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7]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7] 减持计划披露要求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7]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等内容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 应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信息 [8]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 -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与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8] 制度适用与解释 -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