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权力[2]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16项具体职权[4] - 特别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且明确交易范围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12类事项[3]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况包括: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8种情形[6] - 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最近12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净资产10%[6] - 重大资产交易标准为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会议召开机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6种情形[6] - 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11] 股东权利保障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12] - 公司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等7类事项[23]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机制: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会议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但需满足连续90日以上持股要求[9]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比例、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详细内容[27]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7类信息[27]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7]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9] - 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公司董事会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29]
新炬网络: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