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并保障股东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1] - 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或审计委员会提议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同意时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 [3]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时需向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且召集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10]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符合关联性、程序性、合法性和确定性要求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及股东登记信息 [7][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少于2个交易日,登记日后不得变更 [9]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且需于会议当日15:00结束 [13][26] - 股东会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影响中小投资者的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7][37] - 会议需推举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表决结果需现场公布,决议公告需包含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9][44] 决议执行与规则效力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方案需在会议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 [24][58]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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