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1] - 涵盖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1] 离任审计定义与原则 - 离任审计指高管因辞职、解聘、退休、任期届满、岗位调整或死亡等原因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执行财经法规、遵守廉洁自律、实现经营目标、管理使用公司资源及承担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查、鉴证和评价活动 [2] - 审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独立性、全面性、重要性、权责对等及保密性六项原则 [2] 审计机构与职责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离任审计工作,审批审计方案与报告,并监督重大审计发现 [3] - 审计部为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并可经董事会批准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执行审计 [3] 审计内容 - 审计内容包括财务责任审计、经营绩效审计、管理责任与内部控制审计、合规与廉洁自律审计、前任遗留问题及后续责任认定以及其他根据职责和管理需要确定的内容 [3][4] 审计程序 - 审计启动由综合管理部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书面通知审计部和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需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审计方案并报批 [4] - 审计实施需被审计高管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资料,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访谈、观察、测试等方法收集证据并与被审计高管沟通 [5] - 审计报告需在审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征求意见稿,被审计高管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最终报告经审计机构核实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5][6][7] 报告审批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审议报告重点关注问题性质、责任认定、风险及建议,批准后报告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 [7] - 审计结果作为高管任期考核、奖惩兑现及后续任用的重要依据,报告及相关资料存入人事档案 [7] 离任交接 - 高管离任前需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任交接清单,离任审计是办理正式离任手续的必要前置程序 [7] - 综合管理部需在收到最终审计报告确认无重大遗留问题或问题已明确处理意见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重大问题未处理完毕则暂停办理 [7] 责任与义务 - 被审计高管需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资料和信息,并就审计询问作出真实完整陈述和解释 [8] - 相关部门及人员包括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及其他部门需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和信息,并按要求整改审计发现问题 [8] - 审计机构及人员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保持独立、客观、公正,恪守保密义务,勤勉尽责确保审计质量并如实报告审计发现 [8][11] 附则 - 离任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底稿、证据、报告、反馈意见及委员会决议等资料由审计部或执行机构整理归档,综合管理部妥善保管,保存期限至少15年 [10] -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高管存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ST宁科: ST宁科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