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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 丰旭惠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核心观点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丰旭惠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声明该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且已通过资格审查 [1][2] 候选人基本情况 - 被提名人丰旭惠已书面同意担任恒宝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3]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 被提名人不是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 故不适用会计专业资格条款 [4]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4]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5] - 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5] -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被提名人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处分 [6]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6] - 被提名人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 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 - 被提名人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 [6]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含本次提名) [6]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6]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接受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6][7] - 提名人授权董事会秘书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报送声明内容 相关行为由提名人承担法律责任 [7] - 提名人承诺在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任职资格情形时 将及时报告并督促其立即辞去职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