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义务 [2] - 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除强制性披露外,公司需主动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障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等)、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 [5]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8] - 临时报告涵盖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如收购出售资产、重大担保、诉讼仲裁)及其他重要事项(如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重大变化) [9][13][14]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日常事务部门,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 [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8][19] - 信息报告人需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书面或口头说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23][24] 信息披露标准与特殊处理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需披露 [10] -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或净利润/亏损绝对值占上年净利润/亏损10%以上且金额超100万元 [11]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信息,需满足信息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保密、证券交易无异常波动条件,暂缓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 [4][5] 信息披露方式与质量保障 - 信息披露需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其他媒体刊载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32] - 公司需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定期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2] - 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保管,借阅需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31] 保密与违规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接触信息人员需严格保密,聘用合同需约定保密义务 [33][34] - 若信息泄露或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需立即按规披露相关信息 [34]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并造成损失者,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时合并处罚 [34]
恒宝股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