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规范公司股东会议事程序 确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 [1]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1] 股东会类型及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符合条件时2个月内召开 [2] - 无法按期召开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 召开股东会必须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 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机制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3]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或不同意时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或不同意时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5] - 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在审计委员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5]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5][6][13]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且具有明确议题 [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持股情况及处罚记录等 [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可提供网络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8]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8][9]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需出示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9]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特殊情况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0]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若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则必须采用 [11] - 表决需逐项进行 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11][12] - 表决结果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12]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 [13] - 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13]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议程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 [13] - 记录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等签名确认 并与签到册等资料一并保存不少于10年 [14][15] - 股东会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因故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及时公告 [15] - 派现 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15]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则无效 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6]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 深交所可对股票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 [16] - 议事程序或信息披露违规 证监会可责令改正 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17]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17][18]
恒宝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