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2025-08-27 03:39

合并交易核心信息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东,于2025年8月15日决定由国泰海通资管吸收合并海通资管,存续公司为国泰海通资管 [1] - 自交割日起,海通资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资质等均由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资管承继 [1] 债权人申报安排 - 债权人有权在接到通知起30日内,或自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8月27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1] - 逾期未申报不影响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资管承继 [1] - 对于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债权人要求对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1]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 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等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报 [2] - 债权人为法人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申报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 - 债权人为自然人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申报需额外提供经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 申报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 [3] - 申报地址为上海市广东路689号第32层,联系人为徐一,电话021-23154279,传真021-63411471,邮编200011 [3] -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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