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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取消2年限售
苏州日报·2025-08-27 07:05

政策调整 - 苏州市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方可转让的限制措施 [1] - 政策自8月26日起立即生效 [1] - 特殊限制转让要求的住房除外 [1] 政策目标 - 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