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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政策延续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2025-08-27 07:5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以细化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标准 为合规企业提供清晰政策指引[1] - 政策旨在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 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1] -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 实质性运营判定标准 - 从生产经营 人员 账务 财产四个维度明确实质性运营具体要求[1] - 生产经营维度要求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1] - 管控层面明确生产经营决策 财务决策 人事决策需由自贸港内机构作出或执行[1] 财务与财产管理要求 - 账务管理要求企业将会计凭证 账簿等会计档案存放在自贸港 并在自贸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及主营业务结算账户[2] - 财产要求强调企业实际使用的必要生产经营财产需在自贸港[2] - 交通运输业车辆 船舶等因行业特性需长期在外的资产以及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行业常规判定[2] 特殊行业安排 - 采用财务共享中心模式的企业 若自贸港子公司具备借款 融资等职能即可视为财务决策符合要求[1] - 交通运输业的流动性资产可根据行业特性灵活判定实质性运营标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