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规划公司发展,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