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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的定位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义务[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 -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络,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等[4] - 董事会秘书还需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4] - 负责保存和管理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股东持股数量、董事持股情况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保管董事会印章[5]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选任 - 董事会秘书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及股权事务等领域工作3年以上经验[2] - 需具备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2] - 存在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包括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等[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应当具有充分理由[3]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3]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与行为规范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需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6] - 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时董事会应终止聘任,包括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等[7] - 董事会秘书不得有挪用公司资产、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未经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提供担保、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行为[7]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公司需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8] 附则与细则执行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10] - 本细则如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抵触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