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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 东方明珠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全体3名监事实际出席[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 半年度报告审议意见 - 监事会确认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证券法及信息披露准则要求 真实反映公司上半年经营及财务状况[2] -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违规行为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1] - 半年度报告审议过程无违反保密规定行为[2] 关联金融业务风险评估 - 监事会审核通过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公司2025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认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2] - 财务公司为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业务风险可控[2] -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金融业务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2]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以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3] - 现金分红总额为168,094,990.85元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 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4] - 该方案依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实施 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