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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审计体系,加强董事会对公司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之有效性的监督以及对财务信息的审计,维护全体股东 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 ...